洗眼器和消防设施一样属于紧急防护/救险类,它的遵旨:宁可不使用,绝对不能少;一旦有情况,马上就能用!为了员工的身体健康,再不要为“从来没用过”而烦恼了。
对于在常规操作或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下,员工的眼睛可能接触到可能导致腐蚀、严重刺激或永久性组织损伤的物质的所有工作区域,应提供紧急洗眼设备;在处理浓度大于或等于0.1%的甲醛溶液的所有工作区域;在医疗区域病人的血液、体液或者含有病人血液体液的物质有可能喷溅入眼睛时(比如检验科、病理科、消毒供应中心),应提供洗眼设备。
A)GHS分类为第1类(严重眼睛损伤)或第2A类(刺激性)眼睛危害的物质
B)供应商确定的物质导致腐蚀,严重刺激或眼睛的永久性组织损伤(阅读供应商提供的MSDS非常必要)
C)供应商确定的物质可通过皮肤吸收且有毒的
D)工作中使用需要在通风厨中进行的操作的物质
E)使用漂白剂和其他化学消毒剂
F)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
H)存在病人血液体液喷溅入眼睛的风险